所建房屋占路
来信内容:
来 信 人:马晓磊
来信日期:2020-05-03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马北村民组群众,马北西北头马永启所建房屋违规占路.本来路有2.45米,他建好房屋后只有2米,现又要打水台,又要占据0.5米。根据《民通意见》第 一百零一条 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所以要求他恢复原状?请相关领导调查。谢谢!
来信日期:202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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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磊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关于您反映所建房屋占路一事回复如下:经相关乡镇现场调查核实,马永启的房屋正在施工建设中,与左邻右舍相比,其房屋均往前一墙,并没有占用公用通道。待房屋主体完成建设后,打水台时马永启在一定的限度内控制长度和坡度,保证不影响您和其他群众的生产生活出行。 处理单位:热线办公室处理时间:2020-05-09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