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燃气初装开口费退费问题
来信内容:
来 信 人:Lq
来信日期:2022-10-26
县长您好;
关于柘城县政府2022年8月12日下发2022 23号关于清理房地产企业供水供电供暖费用的意见第二项退还2019年6月28日以后所收取的燃气工程安装费,请问该时间以实际缴纳费用时间还是什么为准。
盼望回复。
来信日期:2022-10-26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Lq”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关于您反映“燃气初装开口费退费问题”一事回复如下: 经了解,县住房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沟通,您为英伦名邸小区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日期为2019年6月2日,按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日期,自《关于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下发之日,即2019年6月28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不得向商品房买卖人单独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故您不在退燃气初装费之内,请您理解。 处理单位:热线办公室处理时间:2023-01-04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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