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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燃气初装开口费退费问题

来源:请输入该信息来源单位 发布时间:2023-01-04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来信内容:

县长您好;

    关于柘城县政府2022年8月12日下发2022 23号关于清理房地产企业供水供电供暖费用的意见第二项退还2019年6月28日以后所收取的燃气工程安装费,请问该时间以实际缴纳费用时间还是什么为准。

    盼望回复。

来 信 人:Lq
来信日期:2022-10-26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Lq”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关于您反映“燃气初装开口费退费问题”一事回复如下: 经了解,县住房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沟通,您为英伦名邸小区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日期为2019年6月2日,按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日期,自《关于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下发之日,即2019年6月28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不得向商品房买卖人单独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故您不在退燃气初装费之内,请您理解。

处理单位:热线办公室
处理时间:2023-01-04
处理状态: 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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