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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住房保障中心 关于《公租房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县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3-08-03 09:54:4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切实履行公租房管理职责,提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水平为确保这次集中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柘城县住房保障中心起草了《公租房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2023年83日至2023年91日。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1.登录柘城县政府网“意见征集”(https://www.zhecheng.gov.cn/hdjl/yjzj)栏目浏览相关正在征集意见的内容并在页面底部提交意见建议。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百惠家园小区院内柘城县住房保障中心办公室(封面注明“公租房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意见的建议”字样)邮政编码4762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zhefang2008@126.com(请注明《公租房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关键词)。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彭增磊:0370-3096777

附件: 1.关于《公租房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关于《公租房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3.关于《公租房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柘城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8月3       

 

附件1:

关于缩短《公租房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的说明

切实履行公租房管理职责,提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水平为确保这次集中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柘城县住房保障中心起草了《公租房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因省住建厅要求市县两级政府2023年年底前均要出台配套文件,为使各县(市、区)政府出台相关文件拥有足够运作时间,确保高质量出台配套措施,将《公租房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压缩至10天。

特此说明。


附件2:

关于《公租房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切实履行公租房管理职责,提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水平为确保这次集中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柘城县住房保障中心起草了《公租房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四项内容
  (一)清理范围柘城县住房保障中心管理的所有公共租赁住房
  (二)清理内容1、已出租的住房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无人居住2、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或者用于其他经营活动3、擅自转租、转借或违规出售的公租房4、不按时参加审验或累计六个月以上不缴纳租金5、在网上违规发布出租、出售公租房信息6、群众来电举报或信访投诉事件等。
  (三)实施步骤1、信息系统数据核查,通过公租房大数据比对,核查承租人家庭自有住房情况,是否重复享受住房保障情况,是否被企业注册作为经营场所。2、深入小区,入户调查。根据信息系统核查数据和实际办理入住的人员信息,通过入户核实,水电费票据核对,邻里走访等方式,核查其是否存在转租出借等行为,是否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及长期闲置。针对违规违法的,通过拍照视频,进行调查取证。                         3、依法依规整改:针对清查过程中,发现转租、转借、空置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对承租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规定时间内自行整改,拒不整改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对照整治的工作内容,领导小组各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合力,有效推进公租房管理工作。2、全面落实整改,高度重视公租房违规清理工作,主动作为,认真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对已查出的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采取必要手段整改到位。3、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电视、手机微信、网络平台等媒介和公租房小区张贴公告等形式,加大正面宣传,让群众了解政策,遵纪守法,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3

公租房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履行公租房管理职责,提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租房管理的若干意见》、《柘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对公租房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开展清理整治行动,为确保这次集中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范围

柘城县住房保障中心管理的所有公共租赁住房。

二、清理内容

1、已出租的住房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无人居住;  

2、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或者用于其他经营活动;

3、擅自转租、转借或违规出售的公租房;

4、不按时参加审验或累计六个月以上不缴纳租金;

5、在网上违规发布出租、出售公租房信息:

6、群众来电举报或信访投诉事件等。

三、实施步骤

1、信息系统数据核查,通过公租房大数据比对,核查承租人家庭自有住房情况,是否重复享受住房保障情况,是否被企业注册作为经营场所。

2、深入小区,入户调查。根据信息系统核查数据和实际办理入住的人员信息,通过入户核实,水电费票据核对,邻里走访等方式,核查其是否存在转租出借等行为,是否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及长期闲置。针对违规违法的,通过拍照视频,进行调查取证。                          

3、依法依规整改:针对清查过程中,发现转租、转借、空置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对承租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规定时间内自行整改,拒不整改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对照整治的工作内容,领导小组各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合力,有效推进公租房管理工作。

2、全面落实整改,高度重视公租房违规清理工作,主动作为,认真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对已查出的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采取必要手段整改到位。

3、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电视、手机微信、网络平台等媒介和公租房小区张贴公告等形式,加大正面宣传,让群众了解政策,遵纪守法,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终审:刘冠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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