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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柘城县城区房屋征拆项目房屋置换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柘城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7-22 09:20:33 浏览次数: 【字体:

进一步拓宽房屋征收安置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缩短安置周期,保障被征收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柘城县城区房屋征拆项目房屋置换的意见》,现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2024年722日至2024年820日。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1.登录柘城县政府网“意见征集”https://www.zhecheng.gov.cn/hdjl/yjzj栏目浏览相关正在征集意见的内容并在页面底部提交意见建议。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柘城县上海路汇龙大厦5楼柘城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507室(封面注明关于房屋置换的建议”字样)邮政编码4762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zczsb201106@163.com(请注明《柘城县城区房屋征拆项目房屋置换的意见》关键词)。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郭冲158 3702 8130

 

附件:柘城县城区房屋征拆项目房屋置换的意见

 

  

 

2024年8月22日

附件:

柘城县城区房屋征拆项目房屋置换意见

 

为进一步拓宽房屋征收安置渠道,满足被征收群众多样化安置需求,缩短临时安置周期,保障被征收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政府搭建平台,群众自愿选择”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凡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征拆项目征收门面房或住宅房的,均可以选择置换政府建设的门面房。

二、被征收人选择置换政府建设的门面房实行自愿原则。

三、置换办法:

1、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征拆项目征收房屋性质为门面房的,实行1:1置换,不再互补差价。

2、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征拆项目征收房屋性质为住宅房的,被征收房屋价格按照选择房票安置的票面金额为2300元/㎡进行计算;提供待置换的门面房按评估价核算,互补差价。

四、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1、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负责房屋置换协议的签订。

2、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公布门面房房源信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房地产估价公司对门面房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3、县财政局负责置换差价的结算,收缴应补差价。

4、县纪委监委负责城区房屋征拆项目房屋置换工作的监督。

五、被征收人须本人持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和身份证原件到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置换合同书。房屋置换合同书签订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原载回迁安置事项同时废止。

六、县住房保障中心提供现有门面房房源详细信息,包括:具体位置、房屋结构、间数、建筑面积和评估价格等,供被征收人选择。

七、实行部门联动,县财政、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保障城区房屋征拆项目房屋置换工作依法顺利推进。

八、县纪委监委等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或者擅自突破政策标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九、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终审:刘冠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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