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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柘城县支持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柘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5-04-13 09:07:4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贯彻先进制造业立、科技强战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柘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起草了《柘城县支持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5年413日至2025年513日。

、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1.登录柘城县政府网“意见征集”(https://www.zhecheng.gov.cn/hdjl/yjzj)栏目浏览相关正在征集意见的内容并在页面底部提交意见建议。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柘城县县政府8楼818房间(封面注明柘城县支持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字样)邮政编码4762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sqzcgxj@126.com(请注明《柘城县支持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关键词)。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迪  166 5068 6566

 

附件:1.《柘城县支持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柘城县支持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附件1

 《柘城县支持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进一步贯彻先进制造业立县、科技强县战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县高新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立足柘城实际,起草了《柘城县支持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过认真修改,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共包括加大企业培育力度、搭建企业创新平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强化要素保障措施四大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首次进入“河南省企业1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制造业企业给予奖励;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头雁”企业等给予奖补。

第二部分,搭建企业创新平台。推进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联合体、技术创新中心等给予奖补。推进企业关键技术攻关,对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承担国家、省重大、重点科研课题等科技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等给予奖励。

第三部分,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主导产业实施高端化改造,对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给予奖补,对企业设备更新银行贷款进行贴息,对制造业企业采用直接融资租赁设备方式实施的技改项目给予补贴。推动主导产业实施智能化转型,对新认定的智能工厂(车间)、数字领航企业等给予奖励,推动主导产业绿色化发展,对新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等给予奖励。

第四部分,强化要素保障措施。从人才引育、用地、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2:

柘城县支持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深入贯彻落实先进制造业立县、科技强县战略,促进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商丘市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支持超硬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通过技术创新、管理提升、模式重塑、兼并重组等方式集团化发展,加速成为在全省、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一流企业。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进入“河南省企业1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制造业超硬材料,一次性分别给予25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和2.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批的省级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质量标杆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头雁”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奖励。

第二条 搭建企业创新平台

(一)推进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加快打造高水平创新平台和载体,强化平台和载体支撑,建设新型“双创”综合体,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联合体、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中试基地,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中原学者工作站、绿色创新示范企业、基地等,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15万元。对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大学在我县设立整建制科研机构和分支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二)推进企业关键技术攻关。围绕我县超硬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重点产业链,组织实施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给予每项支持资金最高50万元。对承担国家、省重大、重点科研课题等科技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按照项目上年国家、省实际下拨经费的10%进行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25万元的奖补;对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在省财政奖补的基础上,县财政按照一定比例配套资金给予奖励。

(三)推广应用创新产品。建立创新产品名录库,对产品获得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对经国家、省认定的首批次新材料单项产品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单项产品给予25万元奖励。

第三条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一)推动主导产业高端化改造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亿元及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根据地方经济贡献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对生产性设备更新给予一定补助,补贴总额不超过1亿元项目达产后年亩均地方经济贡献达20万元/亩,其生产性设备更新按照设备购置金额可给予不超过6%补助;项目达产后年亩均地方经济贡献达25万元/亩,其生产性设备更新按照设备购置金额可给予不超过8%补助;项目达产后年亩均地方经济贡献达30万元/亩,其生产性设备更新按照设备购置金额可给予不超过10%补助加大设备更新银行贷款贴息力度,淘汰落后设备,更新替换一批先进设备。对获得上级财政贴息的,在此基础上按照不超过贷款金额的1%给予贴息;对未获得上级财政贴息的,按照不超过贷款金额的1.5%给予贴息,单个项目年度贴息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贴息不超过100万元。对制造业企业采用直接融资租赁设备方式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额的1%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二)推动主导产业智能化转型。支持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智能生产线,推动制造业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工厂、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国家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数字领航企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数据要素应用场景(或案例),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省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5G应用场景典型案例、优秀智能应用场景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一次性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奖励。

(三)推动主导产业绿色化发展

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节能环保低碳项目改造,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级绿色化发展项目。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能效水效领跑者、零碳工厂和超级能效工厂等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平台),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节水型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奖励。

第四条 强化要素保障措施

(一)加人才引育力度。优化高层次人才引育政策,对获批的“国家特支计划”科技人才、“中原英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对被认定的“商丘学者”、商丘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县财政以人才项目的形式,每人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经费资助,支持其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对被选派为“商丘市科技副总”的人才,给予2.5万元奖励。对考核优秀的“科技副总”实行绿色通道制度,优先推荐申报下一年度省级科技攻关项目,鼓励“科技副总”认识期间与企业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对接受企业申报省、市专项,同等条件下优先进行推荐。

(二)加强人才服务保障。完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保障政策,对符合《商丘市人才发展政策落实细则(33条)》(商人才〔2023〕1号)文件规定的A、B、C、D、E类标准的优秀人才,在住房安居、子女入学、医疗社保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切实做好高层次人才的服务保障工作。

(三)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建立超硬材料、生物医药和电子信息等工业项目优先落地保障机制,对符合我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重大产业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推广“净地”出让模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依法依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做到对市场主体“无事不扰”。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防止“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减轻企业负担,不得要求企业参加应景性、应酬性会议活动,让企业心无旁骛做业。

第五条 附则

本政策有效期三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政策由县高新区管委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负责解释,奖补资金由财政承担。本政策生效后,原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



柘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13日        

 


终审:穆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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