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柘城县地方政府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粮食安全重要指示精神,保障粮食安全越来越得到社会的普遍重视。切实规范地方政府储备粮油的收储、保管、轮换等过程和行为,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指导我县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各项工作开展,依据《河南省储备粮食管理办法》,县粮食收购储备中心组织起草了《柘城县地方政府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3年5月完成《办法》的起草,经初审及书面征求相关部门、粮食收储企业意见后,根据各部门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7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计划、储存、动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八条。明确了县级储备粮油管理的目的、适用范围、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等;
第二章:计划,共六条。明确地方储备规模、轮换、交易的方式、入库等。
第三章:储存,共十条。明确承储企业的条件、资格确认;规范承储行为的要求;承储企业不得实施的行为;收购贷款、管理费用、轮换费用;质量档案管理等。
第四章:动用,共六条。明确动用的权属;预警机制;可以依法动用的情形;动用后的具体实施和各部门职责。
第五章:监督检查,共四条。各相关部门依职责应履行的监管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共六条。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承储企业违反储备粮管理规定责任追究情形进行了详细列举。
第七章:附则,共一条。明确了县级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施行时间。
一是明确政府储备运营主体责任。《办法》明确了政府储备运营主体的职责,即实施储备粮的收购、销售、出库和轮换工作,并分别在相关条款中对政府储备运营主体和承储企业的行为进行规范。
二是严格落实政府储备计划管理。《办法》强调对政府储备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对政府储备计划制定的程序、内容、类型和完成报告环节进行了规定。
三是确保政府储备储存安全。《办法》强调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利于合理布局、便于监管和降本节费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确定政府储备承储企业,对承储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并依次对承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应遵守的规定和禁止性行为作了规范,明确承储企业要将储备运营业务与商业经营业务的人员、实物、财务、账务分开,不得委托其他企业代储或者租仓储存。《办法》要求政府储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粮食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对政府储备的管理费用、轮换费用补贴、贷款利息,动用发生的差价、损耗损失等进行了规定。
四是完善政府储备轮换机制。《办法》规定,政府储备实行均衡轮换制度,优先安排轮换储存时间较长或者接近不宜储存的地方政府储备。严格轮换架空期管理,政府储备的轮换架空期原则上不得超过4个月。把好质量关,要求收购、轮换入库的政府储备应当为粮食生产年度内新粮,销售、轮换出库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出库质量安全检验,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储备粮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五是建立储备粮动用联动机制。《办法》增加了政府储备动用预警内容,并就储备粮的动用条件、动用原则、动用程序、动用恢复、动用报告制度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强调政府储备动用后,原则上应在12个月内完成等量补库,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动用后,有关企业应当及时恢复库存,因执行动用命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批准动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
六是严格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追究。《办法》对政府储备依法监管提出了新要求。强调政府储备承储企业对承储的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承储上级政府储备的企业,依法履行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确定了粮食和储备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就信用监管、数字化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进行了规定。按照权责对等的要求,《办法》还明确了各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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