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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柘城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县粮食收购储备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20 20:55: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强我县地方储备粮管理、调节市场供求、强化宏观调控、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柘城县人民政府依据《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了《柘城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此《办法》对地方储备粮做出具体规定,对企业储备做出了引导性规定。

一是明确政府储备运营主体责任。《办法》明确了政府储备运营主体的职责,即实施储备粮的收购、销售、出库和轮换工作,并分别在相关条款中对政府储备运营主体和承储企业的行为进行规范。

二是严格落实政府储备计划管理。《办法》强调对政府储备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对政府储备计划制定的程序、内容、类型和完成报告环节进行了规定。

三是确保政府储备储存安全。《办法》强调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利于合理布局、便于监管和降本节费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确定政府储备承储企业,对承储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并依次对承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应遵守的规定和禁止性行为作了规范,明确承储企业要将储备运营业务与商业经营业务的人员、实物、财务、账务分开,不得委托其他企业代储或者租仓储存。《办法》要求政府储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粮食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对政府储备的管理费用、轮换费用补贴、贷款利息,动用发生的差价、损耗损失等进行了规定。

四是完善政府储备轮换机制。《办法》规定,政府储备实行均衡轮换制度,优先安排轮换储存时间较长或者接近不宜储存的地方政府储备。严格轮换架空期管理,政府储备的轮换架空期原则上不得超过4个月。把好质量关,要求收购、轮换入库的政府储备应当为粮食生产年度内新粮,销售、轮换出库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出库质量安全检验,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储备粮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五是建立储备粮动用联动机制。《办法》增加了政府储备动用预警内容,并就储备粮的动用条件、动用原则、动用程序、动用恢复、动用报告制度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强调政府储备动用后,原则上应在12个月内完成等量补库,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动用后,有关企业应当及时恢复库存,因执行动用命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批准动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

         六是严格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追究。《办法》对政府储备依法监管提出了新要求。强调政府储备承储企业对承储的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承储上级政府储备的企业,依法履行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确定了粮食和储备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就信用监管、数字化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进行了规定。按照权责对等的要求,《办法》还明确了各方的法律责任。


终审:柘城信息办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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