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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惠济乡人民政府吴昊
来信人 你** 来信日期 2024-07-26
信件索引号 202400164
信件内容
举报柘城县惠济乡人民政府,2020年3月7日,河南省拓城县惠济乡乡政府因基础建设征用爷爷宅基地,未经过任何合法程序,用连哄带骗的方式与本人签订了《拆迁协议书》,承诺“在原址上给本人建好两间门面房,通水通电”,以此作为拆迁补偿。2021年10月26日,在村委会、司法所等各个部门的强压下以及哄骗中,本人又与孙志动签订了《协议书》,在该协议中明确载明将本人房屋宅基地交给孙志东自行规划建设,而堂而皇之的将本人安排到乡敬老院,享受五保老人待遇。上述事实有相关合同等证据予以佐证。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政策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国家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除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超过三十五公顷的耕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其他土地须国务院批准外,其他土地的征收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据此可知,农村宅基地的征收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党委书记吴昊,滥用职权,不作为,假作为,拆迁没有补偿,还将我爷爷的房子充公,拆东墙补西墙,处理这么多年了,还没处理好,一直就是不管不问,本人有相关资料和证据录音均可证实,为乡政府所为,只因这里不能上传资料,恳请领导开通上传资料的链接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惠济乡 回复日期 2024-07-31
办理结果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宅基地”一事回复如下:经核实,涉事宅基地权属并不存在争议,即为所有。虽然2016年2月16日《农村宅基地(含宅基地地面房屋、树木等)转让协议》上显示有孙家签字和按印,但孙家明确表示该协议不是本人签字和按印(公安询问笔录可清晰地显示)。涉事乙方的当事人孙志东与孙家及第三方孙民于2021年10月26日签订的《协议书》也说明了,1、此前签订的协议(2016年2月16日签订的协议),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已履行部分不再返回。2、孙富与乡政府所签协议作废。该协议也能说明孙家富,在签订相关协议时,精神和思维意识良好,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孙家富2021年10月26日声明可见)。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孙家富事宜现在与乡政府没有任何纠纷。因为在法律关系上,孙家富系完全行为能力人(涉及签字中也有视频佐证),虽说您是孙家富孙子,但孙家富不认可您代替本人行使财产支配权利。如您对此回复不满意,建议走司法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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