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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用水建筑区划红线外“零收费”工作 实施方案

来源: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3-06-15 16:02:5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市相关文件要求,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中心高度重视,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城县市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商企业单位。

二、工作举措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企业的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自2021年3月1日起用户不再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三、加强政策宣传,落实公示制度

城县自来水厂通过政府网站、水厂微信公众号以及在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广泛宣传政府文件精神,在行政服务大厅供水窗口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让企业明明白白缴费。设立和公布“0370-7222270.        0370-7226600”服务热线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及时解决用户反映的问题,切实提升供水服务满意度。

    附件:获得用水建筑区划红线外“零收费”工作 实施方案

 

获得用水建筑区划红线外”零收费“工作实施方案.pdf
931532180dba5f981738e4d33a47c0a1.pdf (1.46 MB)

审核:徐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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