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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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人常发〔2021〕4号柘城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开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评议的通报 根据柘营发〔2020〕1号《关于转发的通知》精神,报经县委同意,县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5月19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对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驻柘垂直管理部门100个服务科室(二级机构)、58个服务窗口、37个执法队伍,从办事效率、服务水平、工作作风、办事公开、行政执法、廉洁从政六个方面开展民主测评,人大代表结合测评内容、自身工作、生活经历对上述单位进行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打分,民主测评结果向县委专题作了汇报,县委高度重视,于20...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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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营联发〔2021〕1号 关于对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驻柘垂直管理部门及服务科室(二级机构)执法队伍、服务窗口、县城规划区内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和作风建设开展民主测评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决定成立由县委营商环境建设和绩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组成的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在2021年度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县大中小微企业代表会议上对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驻柘垂直管理部门及其服务科室(二级机构)、执法队伍、服...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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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纪发〔2021〕3号 中共柘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印发《柘城县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现将《柘城县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问责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柘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3月26日 柘城县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问责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防范和整治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促进我县经济...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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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我县召开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市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对标先进、正视不足,转变观念、优化服务,全力推动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县委书记梁辉、县长路标分别讲话。县委副书记余化敏主持会议。任重庆、刘保存、孙文涛、王奕朝、魏征、张建华、黄作发、孙若梅等领导出席会议。 县委书记梁辉指出,营商环境不仅是城市经济软实力、综合竞争力、区域影响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在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长远...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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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2020年度全县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动员会召开,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张建华出席会议,县直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营商环境评价重要意义,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放在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力以赴做好此次营商环境评价。要严肃对待,深刻把握营商环境评价严峻形势,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弱项短板,围绕把标准拉高、把短板补上,从各领域最突出的短板弱项抓起、从企业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拿出更实措施,确保评价位次取得较大提升。要密切协作,形成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整体合力,...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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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2020年度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我县组织54家涉评单位于3月22日至24日收听收看了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培训视频会议。 此次培训会旨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的要求,提高各地各部门对营商环境评价的认识,全面系统掌握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推进高质高效完成2020年度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据悉,此次培训为期三天,采取视频会议+网络云培训方式进行。培训工作聚焦2020年度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由评价组专家深度解读评价指引和填报注意事项,并进行现场答疑。省直相关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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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释放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构建政策连续稳定、规则公开透明、监管公平公正、服务便利高效, 各类市场...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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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生态、人文、城市等环境条件。 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审批最少、流程最优...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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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 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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