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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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2020年度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我县组织54家涉评单位于3月22日至24日收听收看了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培训视频会议。 此次培训会旨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的要求,提高各地各部门对营商环境评价的认识,全面系统掌握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推进高质高效完成2020年度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据悉,此次培训为期三天,采取视频会议+网络云培训方式进行。培训工作聚焦2020年度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由评价组专家深度解读评价指引和填报注意事项,并进行现场答疑。省直相关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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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释放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构建政策连续稳定、规则公开透明、监管公平公正、服务便利高效, 各类市场主...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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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生态、人文、城市等环境条件。 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审批最少、流程最优...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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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 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