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cxzf-00004137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3-05-1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柘城分局 关于《柘城县永久性集中隔离点(柘城县医学人才培育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
柘环审〔2023〕07号
柘城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来的河南晴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关于《柘城县永久性集中隔离点(柘城县医学人才培育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审批事项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反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位于柘城县学苑路西段(县人民医院长江新城医院院内),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总投资8500万元,环保投资128万元,环保投资1.51%,主要建设:1栋地上11 层的医学培育楼,设置标准房间264套,配套建设600m³/d污水处理设施1座、中央空调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消防、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在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污水经预消毒池+化粪池+脱氯池 +1座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AO+MBR 池+二氧化氯消毒)后,进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1 排放限值要求及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2、废气:加强院区及周边绿化,喷洒植物除臭剂等措施。污水处理设备运行中产生的恶臭气体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3、固废:一般固废集中收集,进行合理处理;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4类。
总量控制指标:COD1.51t/a,氨氮 0.377t/a。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分局重新审核。
七、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柘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主办:环境影响环评股
抄送: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柘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环评机构:河南晴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已经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柘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7268166
审核人:张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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