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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cxzfbgs-00000821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3-10-2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工作部门

柘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源: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3-10-26 浏览次数: 【字体:

职能配置:

第一条 根据《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柘城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商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柘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柘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 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 跨领域的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 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强化制定全县发展战 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 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 导向作用。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 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 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 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深化价格改革,及时 提出政府定价目录修订建议,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持续深化“ 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 化;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进一步减少微观 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 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第四条 柘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 委、市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 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

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 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 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贯彻执行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全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 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 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 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县财政、土地等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 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 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参与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 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全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 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 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 目审批权限;衔接申请中央、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县 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 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建 设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建设管理责任;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 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 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 业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载体平台建 设;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 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 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 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 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全县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 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 议;承担全县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 机制相关工作;按照分工,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职责;负责 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 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 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 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 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 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 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 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全县军 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贯彻国防要求, 协调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协调和组 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全县交通战备工作。

(十四)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 律法规;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六)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和物资 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提出粮食收购 市场准入标准建议,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责任,指导协调 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县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国家安全工作。

(十七)研究提出县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

(十八)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监 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 况,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 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进 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 检查;负责储备粮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储 存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及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县级储 备粮油、棉花和食糖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县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全县粮食收购资格 认定以及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监督执行 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拟 订全县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规划和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并组 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和物资收储供应安全保障、粮食市场体 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油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计量、标准管理工作。

(二十一)根据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 负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政策性粮食储存、流通安 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 的监管责任;负责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管 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十二)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 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

(1)柘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审核县政府直接投资 或资本金注入的项目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项目,核准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规定由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行业管理部门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规定由县级层面管理的其他项目。柘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2)涉及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提出 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柘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 筹平衡,其中需要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柘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

2. 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方面的职责分工。

(1)柘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贯彻执行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法规及政策,制定统一的制度和程序。

(2)对柘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由柘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行业管理部门 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的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 见;柘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 量、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3. 与柘城县商务局的职责分工。

(1)柘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健全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有关工作,按照有关安排,柘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柘城县商务局牵头,承担全县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

(2)柘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柘城县商务局等部门组 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3)柘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柘城县商务局等部门进 一步完善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 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4. 与柘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职责分工。柘城县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县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 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 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全县 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 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 政策建议。柘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 作,拟订县级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 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 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及省、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5. 与柘城县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分工。

(1)柘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以及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会同柘城县农业农村局推进 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侧重于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柘城 县农业农村局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 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侧重于技术推广和具体项目落实。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第五条 柘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 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 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开 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拟订有关规范性 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

(二)发展规划与体制改革股。提出全县重大发展规划、 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 施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 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县级储 备物资总体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 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 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革,组织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参与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股。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县宏观经济形势; 研究全县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 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 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监测研判全县经济运行态势 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 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提出全县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 议;拟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政府投资项 目审批权限建议;衔接平衡需要申请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投 资、安排县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编制下达县本级政府 投资计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审核重大 项目;承担县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审定 等事宜,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做好投资项目在线 审批监管平台的使用和推广;拟订全县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 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 展。提出全县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协调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重点产业走廊、城镇协同区建设,统筹推进县城、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发展;会同有关部 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规划和重大政策,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五)对外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股。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 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承担 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 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备选项目;协调实 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 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承担 外商直接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采购设备减免税确认工作。落实 国家、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 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 展,协调区域合作工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

(六)农村经济和基础产业股。组织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 划,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规划、体制改革 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县农业、林 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 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编制和扶贫政策的研究拟订;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 县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 筹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 交通运输运行状况,衔接平衡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协调有关重 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全县重大 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办理交通运输项目有关事宜。

(七)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股。监测研判县内外市场及外贸 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 相关工作;提出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 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粮食、棉花、食用油等县级储备的 规划和总量计划;研究分析我县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 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全县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 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县直接融资的发 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推进全县创 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统筹推进全县社会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组织、协调、指导信用信息资源的开发 共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信用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监督 管理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协调推进诚信教育、文化、宣传等社会诚信环境营造工作。

(八)社会发展股。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 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拟 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全县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 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 体制机制、扩大居民消费和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九)工业发展股。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 推进转型发展攻坚;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 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 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 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指导编制产业集 聚区发展规划;研究拟订产业集聚区发展政策措施、考核评价 体系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 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全县军 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贯彻国防要求, 协调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协调和组 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全县交通战备工作。

(十)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统筹推动全县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拟订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统 筹推进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市服务业发展 引导资金,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服务业 重点企业发展;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服务业两区建设。

(十一)产业发展股。组织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 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 投资;提出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指导“双创” 基地建设;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技术经济安全政策建 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 程;统筹推进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统筹推进全县数字经 济发展和制度建设,拟订和推动落实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重大 政策;统筹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 合,研究提出引导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 序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发展数字经济产业;组织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县发展规划。

(十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拟订全县绿色发展规划 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 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 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县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会同 有关部门按权限分工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工作。

(十三)价格调控管理股(价格成本调查监审股)。监测预 测预警全县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 调控预期目标和重要商品价格调控政策建议;拟订有关价格方 面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政府价格管理范围、原则、办法和及时 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承担价格调节基金相关管理工 作;负责全县价格认定及复核、价格行政调解等工作;组织推 动国家、省、市关于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工作,研 究提出县管的政府定价商品、服务和要素的价格政策和调整、 改革意见;拟订县定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的核定、调整 和改革方案。负责监测分析全县重要农产品价格成本变动;研 究提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核算办法的建议,并实施成本监审; 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指导县级成本调查监审工作。

(十四)收费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收费改 革的方案,拟订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承担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公用性收费管理工作,拟订调整县管收费(价格)标准。

(十五)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党群等工作。

(十六)重点项目办公室。拟订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政 策措施;建立县重点项目储备库,提出年度县重点项目选择指 导目录;承担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日常工作;组织对县重点项目 建设进度实施监督,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综合考评全 县重点项目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拟订全县相关重大规划、 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 评估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依法对县本级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 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政策措 施,提出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健全 完善全县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设和市场交易活动监管。

(十七)能源规划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能源规划建 设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 政策;协调解决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能源资 源优化配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落实国家和省、市能源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措施, 负责能源项目建设运行中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全县能源业油气长输管道及电力设施安全监管工作。

(十八)储备管理股。研究提出县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总体规划、总量计划和总体布局的建议;研究提出储备粮规模、购销计划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 建设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应 急管理工作和应急体系、基础设施、仓储信息化建设;按规定 审批县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政策性粮食 购销和产销合作;负责全县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工作,提出粮食 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军粮供应站和军粮供应委托代理 资格认定;负责粮食储备系统建设,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 职责;配合开展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 执法监督股(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公室)。拟 订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 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县级储备粮油和县级事权储备物资 执行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建立健全粮食和物资储备违法违规责 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指导开展 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办公地址:商丘市柘城县未来大道77号

办公电话:0370-6021783 办公邮箱:zcxfgw@163.com 邮编:476200

负责人:李传军 党组书记

祁文霞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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