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cxzfbgs-00002031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2-08-1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柘城县民政局 对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0号建议的答复
王国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精神病人集中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是在县政府领导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教育、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司法行政、食品药品监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落实对患者的摸排、管控、治疗、救助。
民政局积极履行患者救治救助中的基本职能,积极整合救助资源,切实强化救助保障,扎实做好肇事肇祸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
一是优先把重症精神病患者纳入低保,保障重症精神病患者的基本生活。对符合低保条件的重症精神病患者,按照文件要求,纳入低保。二是开展临时救助。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重症精神病患者,或者是经过低保救助、医疗救助仍然家庭困难的,我们开展临时救助,给予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确保应救尽救。三是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精神病人救助。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6﹞6号),对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的精神病人列入救助范围。会同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把流浪乞讨精神病人送往卫生计生部门指定医院就诊。康复后,通知其家属、亲友、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政府接回。
感谢您对全县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审核:刘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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