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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71-zcxzf-00000306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4-03-2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涉及市场主体信息

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审批的办理反馈机制

来源:柘城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03-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直接编制、审批项目实施方案,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其中对点多、面广、单个项目投资500万元及以下的同类项目,可以合并审批项目实施方案,合计总投资可以突破1000万元。项目实施方案比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对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实施方案章节可以适当简化。国家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项目单位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批项目实施方案前,应向国土资源、城乡规划、节能审查等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以非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除外,下同)、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下同)、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行业目录内的项目除外,下同)以及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项目单位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向国土资源、城乡规划、节能审查等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节能审查意见以及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三)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应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其中对国家和省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包括办公、司法、居住、教育、科研建筑的新建、迁建、原址重建、扩建和改建),可以不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可以直接向国土资源、城乡规划、节能审查等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节能审查意见以及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四)对无需办理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和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单位报批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不再要求项目单位提供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和节能审查意见,项目单位应当提供无需办理的相关证明或承诺。对可以不办理项目建议书审批的项目,国土资源、城乡规划、节能审查等主管部门在办理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和节能审查意见时,不再要求项目单位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五)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单位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项目单位委托特定中介机构编制。

(六)非涉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缩短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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