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71-zcxsfj-00000131 | 发布机构: | 柘城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0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共法律服务 |
柘城县司法局
法律援助异议审查决定书
编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对 (法律援助机构)关于 一案不予/终止法律援助决定提出的异议,经依法审查,现作出下列第 种决定:
1.责令 (法律援助机构)改正。
2.维持 (法律援助机构)的决定。理由和依据如下: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文书一式三份,异议申请人一份,法律援助机构一份,司法行政机关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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