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71-zcxsfj-00000129 | 发布机构: | 柘城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0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共法律服务 |
柘城县司法局
不予援助决定异议的审查
不予援助的决定提出异议时,通常会经历以下审查步骤:
第一步,提出异议申请。申请人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异议申请,明确说明对不予援助决定不服的理由和依据。
理由:这是启动审查程序的必要步骤,确保法律援助中心了解申请人的诉求。
第二步,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审查。法律援助中心在收到异议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受理,并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
理由:这是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所在,需要对申请人的异议进行认真评估和核实。
第三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法律援助中心可能会通过查阅案件材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对不予援助的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重新调查核实。
理由:为了确保审查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需要全面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第四步,作出审查决定。在完成调查核实后,法律援助中心会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维持原决定或者改变原决定的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理由:这是审查程序的最终结果,需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保障其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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