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71-zcxsfj-00000113 | 发布机构: | 柘城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0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共法律服务 |
柘城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柘城县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按照各级政法部门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局在认真开展矛盾排查和人民调解工作中,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方针,针对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不断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在创建“平安柘城、法治柘城、和谐柘城”的进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保障人民调解员切实利益。一是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建设上,柘城县健全和完善了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机构,截止目前,全县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524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22个,村(居)调委会502个,共培养、发展人民调解员1603人,逐步形成了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二是为保障人民调解员的切实利益,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局与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等文件。我局根据文件要求出台了《柘城县人民调解案件审核管理办法》,柘城县司法局成立“柘城县人民调解案件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柘城县司法局分管领导、局机关主要领导和财务室负责人组成,县局每半年从司法所收集人民调解案卷进行评查,根据评查结果发放案卷补贴。我局将人民调解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从而在制度上对人民调解经费给予保障。
(二)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牢固树立“大服务、大调解”意识,积极引导人民调解组织在做好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婚姻、邻里、家庭等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的基础上,主动介入公民与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和调处;围绕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建立健全排查调解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矛盾激化,创新运用“枫桥经验”,全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基本做到了“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纠纷不积压”。
截至目前,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案件571起,达成书面案卷178件、口头案卷376件。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推进平安建设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服务标准
柘城县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司法厅会议精神,按照省司法厅制定印发《司法所建设强基创优三年行动方案》《枫桥式司法所评定细则》,紧扣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整体水平的总目标,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抓规范、促提升,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星级司法所创建,截至目前,柘城县已建成枫桥式司法所2个、五星级司法所14个。按照工作安排,计划9月底完成全县五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全覆盖的工作任务,使司法所基础设施更加齐全,为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积极推进,进一步展现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亮点和特色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认识到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中的重要作用。对于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热点纠纷,各级领导要亲自出面协调处理,防止因处理不及时、方法不当引起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酿成群体性事件或刑事案件。
(二)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柘城县各级调委会进一步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法,积极整合调解资源,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的“三调联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有利于取长补短,充分发挥调解的优势和功能,及时有效化解涉及面广、成因复杂的重大矛盾纠纷。
(三)加大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力度。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充分发挥乡村调解委员会人员作用,加强企业、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地等区域调解组织建设,在涉及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劳动争议、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交通事故等领域,探索建立专业性调解组织,进一步健全诉调结合、警调结合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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