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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71-zcxmzj-00000101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3-12-2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社会救助

监督检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低保家庭开展定期核查。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根据变化情况,作出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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