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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71-zcxzf-00000283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4-01-1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柘发改〔2024〕25号 所属主题: 税收管理

柘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柘城县城镇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来源:柘城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01-15 浏览次数: 【字体:

柘城县自来水厂:

你单位《关于调整柘城县城市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河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豫发改价管﹝2022﹞373号)等文件规定,经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并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我县城镇自来水价格调整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实行分类水价

根据《河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豫发改价管﹝2022﹞373号)文件规定,自来水价格类别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三类。

(一)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托育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三)特种行业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用水等。

二、供水价格及计量方式

(一)对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档阶梯水价,以年为计量周期。基本水量为每户每年144立方米,合每户每月12立方米。一档水价:每户每月用水量12立方米以内(含12立方米)按基础水价2.00元/立方米计收;二档水价:13-20立方米(含20立方米)按3.00元/立方米计收;三档水价:21立方米以上按6元/立方米计收。

对常住人口5人以上家庭,由用户申报并经供水企业确认后,按实超人数核增每人每月3立方米水量。

对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按第一、第二阶梯加权平均价格执行,水价为2.4元/立方米,分两步调整到位。即自2024年2月1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止,水价为2.1元/立方米;自2025年2月1日起水价为2.4元/立方米,这一类暂不执行阶梯水价。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由2.3元/立方米调整为2.9元/立方米。

(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3元/立方米调整为5元/立方米,分两步调整。即自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执行水价为3.9元/立方米;2025年2月1日起执行水价为5元/立方米。

三、非居民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充分考虑我县水资源稀缺程度、节水需要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原则上水量分为三档,用水定额每年用水一万立方米为用水定额,一万立方米(含)以内为第一档水量,第二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的20%(含)以内部分,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部分。

加价标准原则为:二档水量加价0.5倍,三档水量加价1倍。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超定额用水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加价标准原则为:二档水量加价0.8倍,三档水量加价1.3倍。

上述各类用水价格、非居民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仅为自来水基本水价,不包括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垃圾处理费。

四、对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优惠政策

为保障低收入家庭不因水价调整受太大影响,对低保户、五保户及特困供养户家庭每月减免1立方米水量水费。

五、此文件未尽事项,按照《河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六、此批复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商发改价调〔2012〕18号)同时废止。

  

柘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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