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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71-zcxzf-00000404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4-03-1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新闻出版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终止经营活动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14 浏览次数: 【字体:

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办理流程

1、收件

办理结果: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及时转交后台。

审查标准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材料送达方式。

2、受理

办理结果: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下一步审核;2、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3、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送达《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审查标准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受理工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送达《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3、审核

办理结果:根据审核情况出具意见,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审查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章制度,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出具审核意见。

4、决定

办理结果:1、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相应办理结果;2、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查标准

根据审核意见,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审批决定,出具相应办理结果。

5、送达

办理结果:送达

审查标准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办理结果。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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