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繁體版
适老版 | 无障碍阅读
智能问答
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县(市、区)政府

商丘互联网举报

中国政府网 河南省政府网 商丘市政府网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新闻出版>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071-zcxzf-00000406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4-03-2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新闻出版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名称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4 浏览次数: 【字体:

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办理流程

  • 1、收件

    办理结果: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及时转交后台。

    审查标准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材料送达方式。

  • 2、受理

    时限: 2个工作日审批人: 新闻出版局受理岗

    办理结果: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下一步审核;2、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3、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送达《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审查标准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受理工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送达《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 3、审核

    时限: 3个工作日审批人: 新闻出版局审核岗

    办理结果:根据审核情况出具意见,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审查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章制度,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出具审核意见。

  • 4、决定

    时限: 2个工作日审批人: 新闻出版局决定岗

    办理结果:1、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相应办理结果;2、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查标准

    根据审核意见,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审批决定,出具相应办理结果。

  • 5、送达

    时限: 2个工作日审批人: 前台发证窗口人员领取岗

    办理结果:送达

    审查标准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办理结果。

办理流程图

261917d637f14829a2cfa******7062c6.jpg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