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71-zcxzf-00000105 | 发布机构: |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4-0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柘政办〔2023〕12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办文件 |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柘城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柘政办〔2023〕12号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柘城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柘城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柘城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实施办法
(试行)
一、精准补贴资金来源
为了促进农业节水,优化调整农业种植业结构,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总体不增加农民用水费用,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序进行,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域实行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其奖补资金来源包括可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等资金。
二、用水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办法
(一)精准补贴办法
1.补贴范围。在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域内,对种植的小麦、玉米、薯类等粮食作物农业用水定额内实际用水量予以补贴,超定额用水不予补贴。
2.补贴对象。对农业水价调整到位、农业用水量未超灌溉定额、水费足额缴纳的用水主体给予补贴。对供水方与用水主体协商确定供水价格、签订供用水价格协议的,或其他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暂不给予补贴。
3.补贴方式。以灌溉年度用水量为补贴计算周期。每年度灌溉周期结束后,由各行政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核实、汇总本辖区内用水主体当年农业灌溉定额内实际用水量,向所在乡镇(街道)农民用水协会提出补贴申请。以乡镇(街道)农民用水协会为单位,以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所辖行政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精准补贴金额,县农民用水协会进行统计汇总后报县水利局提出申请,县水利局初审同意报县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补贴资金。
(二)节水奖励办法
1.奖励范围:在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域内,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用水户,既包括水权主体的用水户,也包括随耕地流转获得用水使用权的其他用水户。
2.奖励对象:按时足额缴纳水费,农业用水量未超灌溉定额,积极推广节水技术,采取节水措施,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实现节水的用水主体。对于未发生实际灌溉,或因种植面积缩减、或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引起的用水量下降,其定额内结余的水量原则上不予奖励。
3.奖励方式:实行优先用水权奖励方式。优先用水权奖励由县农民用水协会统一掌握分配。根据所在乡镇(街道)农民用水协会提供的“节水数量统计表”,上报县水利局审核批准。
三、精准补贴标准和节水奖励流程
(一)精准补贴标准
每年度灌溉周期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农民用水协会根据行政村用水组汇总的用水户定额内用水量,进行统计校核,上报县农民用水协会进行统计汇总,由县水利局依据农业用水计量设施监测计量的用水量、用水主体缴纳水费凭证,审核用水主体的实际用水量、节水量,按补贴政策规定提出补贴意见,并对经审核提交的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县财政局根据县水利局提供的补贴意见和相关资料,确定补贴资金金额,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具体补贴标准为:正常灌溉年份农业用水每立方米补贴0.03元。
(二)节水奖励流程
每年度灌溉周期结束后,各行政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负责汇总“节水数量统计表”,报各乡镇(街道)农民用水协会初核后,上报县农民用水协会汇总后报县水利局审核批准。县水利局在每年度用水前根据各乡镇(街道)农民用水协会上一年度用水节水率,分配给节水的乡镇(街道)农民用水协会优先用水,各乡镇(街道)农民用水协会分配节水行政村用水组织优先用水,行政村用水组织分配节水用水户优先用水,优先用水权按节水率由大到小排序。
四、补贴资金使用管理
补贴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应当依法依纪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对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等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及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或者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办法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柘政办〔2019〕27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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