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cxzfbgs-00000413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2-04-19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办文件 |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定柘城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及执法主体的通知
柘政办〔2022〕15号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定柘城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及执法主体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明确县金融工作局为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执法模式为联合执法,执法主体为县金融工作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2022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公布)
编辑: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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