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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cxzfbgs-00000413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2-04-1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办文件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定柘城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及执法主体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秘书科 发布时间:2022-04-19 浏览次数: 【字体:

  柘政办〔2022〕15号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定柘城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及执法主体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明确县金融工作局为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执法模式为联合执法,执法主体为县金融工作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2022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公布)

  编辑: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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