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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71-zcxzf-00000197 发布机构: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1-3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柘政办〔2024〕3号 所属主题: 政府办文件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柘城县2024年银行业金融机构 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柘城县2024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126       

(此件公开发布)


柘城县2024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

经济发展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激励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大有效信贷投放,为全县高精尖制造业项目、融资服务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域内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具体包括工行柘城县支行、农行柘城县支行、中行柘城县支行、建行柘城县支行、农发行柘城县支行、邮储银行柘城县支行、中原银行柘城县支行、郑州银行柘城县支行、柘城农商银行。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量化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强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撬动作用,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共包括6项指标,分别是贷款增量指标、存贷比指标、不良贷款压降指标、普惠金融指标、纳税贡献指标、配合临时性工作指标。考核得分为各指标考核结果分值的加总,考核满分100分。

()贷款增量指标(60)主要考核各银行业机构贷款余额比上年末的增加额。按照不同机构业务规模以及经营发展态势,确定2024年各银行业机构年度贷款增量任务为考核基数,各银行业机构完成基数的比例为本项考核得分的依据。

各银行业机构2024年贷款增量指标基数分别为:工行柘城县支行3.8亿元、农行柘城县支行4.3亿元、中行柘城县支行3.8亿元、建行柘城县支行3.8亿元、农发行柘城县支行4亿元、邮储银行柘城县支行4.3亿元、中原银行柘城县支行1.5亿元、郑州银行柘城县支行1亿元、柘城农商银行5亿元。(不考虑核销因素)

()存贷比指标(10)指截止考核时点,各银行业机构贷款与存款的百分比。以各银行业机构2023年末存贷比上升8个百分点为基数,得5分。其后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5;低于基数1个百分点扣1分,最高扣5分。

各银行业机构2024年存贷比指标基数分别为:工行柘城县支行147.82%、农行柘城县支行34.60%、中行柘城县支行73.35%、建行柘城县支行125.71%、邮储银行柘城县支行15.44%、中原银行柘城县支行118.95%、郑州银行柘城县支行37.64%、柘城农商银行45.48%

()不良贷款压降指标(10)各银行业机构不良贷款占比比上年末减少额。以各银行业机构2023年末不良贷款占比为基数,与其持平,得5分,其后每下降0.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5;每上升0.1个百分点扣1分,最高扣5分。

各银行业机构2024年不良贷款压降指标基数分别为:工行柘城县支行0.26%、农行柘城县支行0.47%、中行柘城县支行0.25%、建行柘城县支行0.75%、农发行柘城县支行0%、邮储银行柘城县支行0.69%、中原银行柘城县支行0%、郑州银行柘城县支行0%、柘城农商银行7.73%

()普惠金融考核指标(10)主要考核各银行业机构普惠金融工作力度。普惠金融考核指标以普惠授信贷款当年新增占比20%为基数,得5分。其后每上升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5;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最高扣5分。

银行业机构推广并发放贷款的普惠授信贷款产品3款及以上者,给予酌情加分。

()纳税贡献指标(5)指截止考核时点,各银行业机构缴入县级财政的本年税收总额(不含中省分成部分)。按当年缴纳税收排名计算得分,排名第1位的银行业机构得5分,其后每下降1个名次,扣1分。本指标最低得分为0分。

()配合临时性工作指标(5)落实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成绩突出,按要求进行贷款投放,扎实有效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知识、金融政策宣传,按要求及时参加县委县政府组织的重要会议或活动,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有关事项协调意见等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按时报送信息调研以及配合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等。最高得5分,未按要求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视相应情况进行扣分,最高扣5分。

四、考核程序

()自查。各被考核单位根据本办法对考核内容进行自查总结。考核工作由县金融工作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柘城县支行、县银保监组等单位参与组成考核组,在20241月底前对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考评。考核组到被考核单位听取汇报,查验有关凭证,按被考核单位得分情况提出考核奖励等次建议名单,报县政府审定。

()依据。考核指标以考核小组成员单位统一公布的数据、有关资料和被考核单位上报资料为依据。

五、奖惩措施

()对完成任务的金融机构一把手给予现金奖励3万元。对完成任务达到1.5倍以上(1.5)且增量或增幅在本系统内排名前三位,给予现金奖励5万元。对该金融机构颁发嘉奖令,并向其上级行通报。对完不成任务的金融机构,全县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本年度工作倒数第一的金融机构,县政府向其上级行进行通报。

()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实行预算管理。

()按照各金融机构任务完成情况在财政性存款存放上给予倾斜。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再享受年度奖励。各金融机构考核年度内出现领导班子被立案查处的;单位出现安全生产问题的;出现支付挤兑风险造成严重影响的;发生被公安机关立案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案件的。

   ()各金融机构应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虚报成绩。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除没收发放的奖励外,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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