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71-zcxzf-00000500 | 发布机构: |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9-0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柘政办〔2024〕15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办文件 |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柘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柘政办〔2024〕15号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柘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柘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8月29日
柘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有关精神,持续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不断促进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公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教育部等三部门第45号令《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为基本手段,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要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基本原则,稳步推进。
三、实施对象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教财〔2022〕2号)文件规定,实施对象为全县(不含县城)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
四、供餐形式及标准
(一)供餐形式。学生供餐采取学校食堂自主经营供餐的形式,主要提供完整午餐。
(二)供餐标准。采取“X+5”模式,“X”部分由学生个人承担,具体办法由县教育部门结合相关单位按有关规定制定。
五、资金保障
以县财政投入为主,统筹安排上级下达的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伙房),完善设施设备配备,满足学生就餐需求。供餐增加的运营成本、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开支等费用,由县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及时足额拨付。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柘城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负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落实、管理、协调与指导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和实施。
(二)完善工作机制
1.实行分级负责制。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评价体系,教体局是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主要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属地管理第一责任单位,各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主要责任人。
2.实行目标责任制。县政府与相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教体局与各学校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按目标要求进行考核评估,对工作组织得力、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表彰或奖励。
3.建立联席会议制。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督办。
4.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相关部门、各学校应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供餐食谱、数量和价格向社会公示通报,保证信息公正、公平、透明,严禁克扣、截留和浪费。
(三)改善供餐条件
充分利用薄弱学校改造、校舍维修改造等项目,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伙房),完善配套设施。学校规模较小的原则上利用现有学校用房改建学校食堂(伙房),改造或者新建的学校食堂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后方可运营。各相关单位要协助教育部门,结合我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统筹制定学校食堂(伙房)建设规划,分期实施,逐步达标。
(四)积极组织实施
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伙房)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一律实行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各部门共同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县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着力加强资金管理,积极推进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改善学校供餐条件,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扎实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检测评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营养知识与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的价格检测、预警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合理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并纳入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3.县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支付,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指导学校新建食堂和改扩建食堂(伙房),并负责新建学校食堂主体资格许可(现场核查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定期对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食品原辅材料采购、贮存、加工、留样、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等环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每学期会同教育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抽查考核。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督,鼓励和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
6.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县疾控中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和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检测评估方案;在教体局的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健康状况检测评估。
7.县纪委监委要对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8.县审计局要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保证资金安全。
9.县委宣传部要引导各级各类媒体全面、客观地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专人负责本辖区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统筹辖区新建、改扩建食堂的建设,积极推进辖区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开展;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稳步推进。各学校负责本校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实行校长负责制。重点做好食堂管理,保证校园食品安全,组织和管理学生就餐;开展对学生及家长的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建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学校食材采购、加工、食谱制定等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五)严格规范管理
各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中小学食堂全部实行自主经营,大宗食材统一采购,严禁对外承包或者变相承包、委托经营。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合理制定伙食费标准和供餐方案;要加强运营监管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确保食品采购、保管、加工等环节食品卫生安全;要加强财务管理,专款专用,强化内控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学校食堂实行校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学校食堂结余款项滚动使用,不得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贴等支出或挪作他用;要实名录入“河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防止套取和虚报冒领补助经费的行为;要制定专项监督检查和问责机制,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该项工作公开透明、廉洁运作。
(六)做好宣传教育
各有关单位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营养改善计划的相关政策,向学生、家长、教师和餐饮从业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县教体局要及时总结、积极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附件:柘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柘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计划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余化敏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贺勇钦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成 员:张 军 县教体局局长
孙国庆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清淞 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局长
卢训杰 县财政局局长
李传军 县发改委主任
刘俊杰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田雷鸣 县卫健委主任
许士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新亮 县畜牧发展中心主任
徐常在 县审计局局长
郑绍良 县疾控中心主任
杨文学春水街道办事处主任
轩中才凤凰街道办事处主任
白景灏浦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付心丽双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白哲张桥镇镇长
韩枫皇集乡乡长
牛传兄李原乡乡长
王永广安平镇镇长
李儒传牛城乡乡长
王飞远襄镇镇长
刘宪林慈圣镇镇长
司雯惠济乡乡长
史本金陈青集镇镇长
张雪峰洪恩乡乡长
李喜阵起台镇镇长
李宁老王集镇镇长
汪源胡襄镇镇长
王威马集乡乡长
安留山 朱襄镇镇长
李鹏岗王镇镇长
董树华伯岗镇镇长
张耀南申桥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张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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