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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纠正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收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决定在银行业系统全面开展“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二)不得存贷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
    2022-04-16
  •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和信贷获得率,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状,现就完善银企常态化对接工作机制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调动银企等各方积极性,建立“线上+线下”多层次、立体化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通过部门联动,畅通信息共享交流渠道,有效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银企对接的便捷性、精准度和成功率,为实体经济、重点项目等提供有力金融支持,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工作措施(一)组织线上...
    2022-04-15
  • 根据《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柘城县优化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了优化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选聘工作。本次选聘的柘城县优化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任期为2年(2022年度-2023年度)。经县人大、县政协、县委统战部、县委宣传部、县高新区、县工商联等县直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推荐,根据选聘条件经审核后,拟确定39名柘城县优化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选聘名单见附件)。 为确保选聘的优化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符合条件要求,现将拟选聘的县优化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
    2022-04-01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相关单位:为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进一步疏通内外部传导机制,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规模、融资结构更加优化,实现“增量、降价、提质、扩面”,推动加快经济更好发展,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一)安排好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完善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的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提高受惠企业占比,对经营困难的企业,贷款期限要能延尽延。要结合企业实际,提供分期还本、利息平摊...
    2022-03-29
  • 3月25日,我县召开2022年“万人助万企”政银企对接会。县领导余化敏、刘建龙出席会议,县直有关部门及部分金融机构、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余化敏强调,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牵线搭桥,持续推进“万人助万企”系列活动,实现政银企对接常态化。要强化信息沟通,为金融机构提供可靠的投放信息,及时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要强化信用环境建设,持续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集中行动,进一步优化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和营商环境。有关金融机构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要简化信贷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合理...
    2022-03-28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规章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优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受理、调查处理或转办营商环...
    2022-03-22
  • 一、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下列投诉举报材料   (一)投诉举报书(投诉举报主体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被投诉举报主体的名称、投诉事项);   (二)与投诉举报事项相关的资料,包括书面材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三)委托他人代理投诉举报的,应当提供投诉举报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以上反映情况及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投诉举报书、授权委托书应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   二、投诉举报事项不予受理范围   (一)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   (二)属于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
    2022-03-22
  • 各金融机构及相关单位:为扎实稳住经济,按照省市文件精神有关要求,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推动融资担保降费,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总体安排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作用,对中小微企业申请的银行贷款,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供的融资担保业务,按不高于1%的年化费率收取综合融资担保费。二、实施主体本县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三、支持范围1.餐饮、零售、住宿、交通运输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以担保机构在工信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中填报并经校验的行业为准。纳入严...
    2022-03-16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贯彻落实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做好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战略部署,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现就辖内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现印发关于做好小微企业续贷准入制度及加大续贷产品推广力度的通知。一、基本原则小微企业续贷业务是指根据省市文件的规定,本地金融机构合理设置续贷客户准入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提前按新发放贷款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在原贷款到期前签...
    2022-03-14
  • 各金融机构、各相关单位:柘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省市文件精神,持续加大减费让利力度,对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与管理,维护企业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贷环节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不合理条件(一)取消信贷资金管理等费用。银行不得收取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对已划拨但企业暂未使用的信贷资金,不得收取资金管理费。小微企业信贷融资,不得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或延迟用款违约...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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